《第三世多杰羌佛說世法哲言》四十二

富之所獲,得之于勤,富裕者必具勤因而合其才,定業之正可至其果。

<白話解釋>下面之明言,是由三個決定其因而結成的果。第一,就是說,凡是要富裕、富貴,說庸俗一些,就是指發財、致富,首先就是要得之於勤快,要勤勞,要有正當的衝力去做,因此凡是富裕之人,必須具備勤快的因素。第二,要合其才華,如果只勤快而沒有才華,也不能去爭取事業的,有了才華,有了學識,才能進入第三,即是定業要正,選擇的道路要是正道而不是邪道,事業是有前途的、光明的,不是陰暗的、狹窄的、倒閉的,如果做到這三點,最後就可得到良好的收獲,結出優良的果實。

本文來源 : 世界法音出版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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